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车间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软件
为了提升矿井生产水平,充分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矿井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矿人员定位系统。成员各专业副总调度室主任通风科科长科科长定位系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人员。(一)人员定位系统监控中心站原则上设在矿调度室。专人值守。
并填写相关记录。(二)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定位基础表的信息录入和审核管理系统,确保录入信息完整、准确。(三)人员定位系统监控主机实行24小时不间断运行,值班人员发现监控主机出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通知相关人员系统软件。(四)中心站必须每月倒换一次监控主机。
在主机运行期间,备用机处于停运状态。(五)为便于调度指挥和查看井下人员信息,需将井下人员信息传输到所有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成员在矿调度室,队组必须保证用于查看井下人员信息的监控计算机运转正常。
(六)安设于井下的人员接收分站、电源箱及供电电缆,除管理队组外,个人严禁进行拆卸和拆除煤矿。
(七)掘进工作面放炮前,由瓦检员将迎头的人员定位分站移到安全地点,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九)安装于采掘工作面的人员定位分站,随着采掘工作面的回采和延伸进行移动。
分站的移动由该作业地点的瓦检员负责,安全员负责监督落实。(十)安装在井口的显示屏,个人不得破坏。
(一)掘进工作面在施工开口后车间,由通风科先安设第一台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分站安设在距风机吸风口10-15处,在掘进60-70米后将人员定位分站安设在工作面开口往里10米的位置。(二)各个人员出、入井口。
重点区域出、入口人员,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定位系统,出、入重点区域地点,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三)采煤工作面形成后。
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车间人员定位管理系统软件
通风科及时在采面的回风巷和运输巷各安设一台人员接收分站。具体安设位置为在回风巷风流第一交汇点往采面方向10-15米处;在运输巷口往里10-15米处安设人员接收分站。
(四)人员接收分站的吊挂距顶、帮分别大于100,原则上沿顶吊挂,且吊挂在非人行侧或人员触及不到的地点煤矿,对大断面巷道,吊挂点距巷道底板大于2。(五)在井下变电所、炸药库和其它重要机房或硐室安设一台人员接收分站。
(六)其它井下主要上下山、石门等巷道应设置人员接收分站。(七)通风科必须每天安排维护人员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完好情况以及通讯线路、供电线路进行查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月作系统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一)人员标识卡佩戴在个人腰带上。
不得丢失或损坏标识卡。(五)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不允许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超过经常下井人员的10%定位。
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系统软件,性能完好的识别卡超过每班最多下井人数的10%。(六)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系统软件,支护良好。
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定位系统。(七)人力资源科必须及时将矿属各队组人员变动情况书面告知通风科,通风科必须及时根据通知更新人员信息。(八)职工退休或合同期满(含被开除人员)不再继续留矿工作的职工。
应在办理退休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到通风科签字并交还标识卡,由调度室管理人员做详细登记并将其信息在系统中消除。通风科及时消除长期滞留井下的卡号。(九)损坏或丢失标识卡,必须及时到通风科更换管理系统。
(十)入井人员在入井前必须通过显示屏确认自己的标示卡是否正常显示,如不显示必须立即联系调度室进行处理煤矿,未处理清楚不得入井。
(十一)带班矿领导带班时、特种作业人员入井必须佩戴专用的专用的人员标识卡。其基础信息录入填报必须完整、准确。(一)通风科负责日常的安装、巡查维护和调试煤矿,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定位系统。
换卡补卡,并向相关队组提供入井考勤查询信息等工作。(二)各有关队组继续进行正常的人工考勤车间,并制定专人每天与人员定位系统的考勤进行核对,出现问题及时联系通风科解决,若超过48小时未解决则按当班无考勤考核。
出现漏读或错读标识卡的管理系统,由该队组和通风科分别做好详细记录。月底由通风科统一出具漏读或错读的人员信息证明。(三)人力资源科将人员和队伍调动情况告及时书面告知通风科,并根据人员定位系统和通风科提供的证明材料考核发放入井津贴。(四)安全科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基础信息录入及标识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未佩戴标识卡的人员不得入井系统软件。(五)矿调度负责随时根据人员定位系统跟踪入井人员情况。(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达到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
对于上一班未处理情况要做特别交待,交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完成交班工作人员。(二)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名单上岗。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或调整,当班人员离开岗位或迟到时。
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的等通讯方式交接班定位。(三)交接手续履行之前。
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代清楚有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
由双方负责。(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系统是否正常管理系统,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系统软件,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人员。
安全是否到位。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清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煤矿。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定位。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人员。
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定位系统。各种记录、报表、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一)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系统软件。
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管理系统运行定位。(二)精通业务,坚守岗位。(三)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判断煤矿。
处理和汇报。(四)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五)负责对安全生产中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队组进行处理。(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必须存档保管。(七)认真做好人员定位系统故障收集反馈工作定位系统,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八)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车间。
传递信息准确及时煤矿,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定位,要用电话联系上级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管理系统。
(九)严格交接班,履行交接手续,不得脱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系统值班人员未履行岗位义务系统软件,导致人员入井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核减薪酬200元。
(二)系统值班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煤矿,核减薪酬500元。(三)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
每发现一次核减薪酬200元。(四)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转的,每发现一次核减薪酬200元。
(五)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班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人员,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软件,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车间。
每一次核减薪酬200元。(六)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定位,每次核减薪酬200元。(七)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
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八)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核减薪酬200元。(九)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核减薪酬2000元,情节严重的。
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十)人员定位系统标识卡佩戴错误、基础信息填报录入不完整、不准确的对有关人员要予以处罚。对安全矿长、调度室主任予以严肃追责。(一)除维护队组外管理系统。
个人私自对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进行拆卸和拆除,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和损坏的定位,由责任人按原价进行赔偿,追究不出责任人的。
由设备安设所在区域的队组原价赔偿。(二)掘进工作面人员定位分站在放炮前系统软件,因保护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追究瓦检员的责任车间。(三)安装在井口的显示屏被人为破坏的。
由责任人按原价进行赔偿。(四)安装和更换标识卡免费定位系统,但因个人管理不善造成标识卡损坏或丢失,进而导致本人入井考勤丢失的人员。
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人员。